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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对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及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补充审计不
涉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重大
调整。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