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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欣氟材”)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3)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
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准则修订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减少金融资
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相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
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
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
信用风险。(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
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修
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套期会计准则更加
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
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除上
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
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
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