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目
前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资产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资金状况,解决流动资金需求,
有利于并购交易方案的实施,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进行贷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仅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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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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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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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