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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393 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1,469,835 股,每股发行价格 23.5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999,915.90
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后,余额人民币 261,799,917.58 元

已由主承销商于汇入公司账户中。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
2,700,000.00 元和其他发行费用 9,774,971.56 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41,927.05 元 ( 加 回 主 承 销 商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的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616,981.0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9]第 107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
监督。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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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有资金
  28,000.00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F10808 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鉴证报告》,截止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金额为人
  民币 28,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及拟
  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披露日自
                               募集资金承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400,000,000   400,000,000   280,000,000     249,941,927.05
(含交易订金)

    合计         400,000,000   400,000,000   280,000,000     249,941,927.0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作出了如下安排:若募集配套资金
  不足的,则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交易情况及进
  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

  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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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中 小企 业板上 市公司 规范运 作指引 》等 的规定 。同意 公司以
249,941,927.05 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3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鉴

证报告》
   5、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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