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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 249,941,927.05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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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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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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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