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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欣氟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欣氟材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4.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3,545.2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31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4,518,539.93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0,068,860.07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 93,332,815.68 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
累计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3,263,955.61 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
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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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额度。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
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
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
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
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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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
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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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
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
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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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
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③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
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②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

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
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
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

    ③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⑤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
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中欣氟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银河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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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欣氟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2、中欣氟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中欣氟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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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龙                                徐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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