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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2018-10-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深南电路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南电路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现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

    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
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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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2017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316,807.03 万元,本次调整和增加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后,与航空工业及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为
 1,143.9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36%,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增加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现将需调整和新增的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汇总列表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调整前
关联                         关联交                截止2018     调整后2018    调整前
                                      2018年预
交易         关联方          易定价                年9月30日    年预计关联    后变动
                                      计关联交易
类型                           原则                已发生金额     交易金额      额
                                          金额
采购                         参照市
        航空工业及下属企业               503.90       475.20       1,143.90   640.00
材料                         场价格
总计                                     503.90       475.20       1,143.90   640.00
 注:航空工业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 亿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
 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
 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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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
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制冷设备、电子
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
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
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航空工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数据截止时间
中国航空工业集
                 90,393,719.00   30,263,781.00   717,647.00   2018年6月30日
  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关联人航空工业属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航空工业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主营业
务涉及防务、民机、发动机、直升机、航电系统、机电系统、通用飞机、规划建
设、贸易物流和金融控股等领域,系列发展各种用途的航空飞行器、航空动力系
统、航空电子系统、航空机电系统等,为中国军队提供先进航空武器装备,下辖
20 多家上市公司,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
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
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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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航空工业及下述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
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
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回避表决。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640 万元后,2018 年度,公司与航空工业及下属企业关联交
易合计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5%,因此,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所作的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
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航空工业及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 2018 年度原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类型额度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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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
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经认真沟通、
讨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深南电路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
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后,2018 年度,公司与航空工业及下属企业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深南电路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此次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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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谢良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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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
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滔                   阳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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