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南电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56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21,03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25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2 号)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1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为 280,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80,000,000 股,其中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7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各项
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1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深南电路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深南电路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深南电路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杨之诚、周进群、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17 年 12
王成勇、龚坚、     股份限售   本人持有深南电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张利华、张丽君、     承诺     月。                                            月 20 日     2018 年 12
    孔令文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月 12 日
                              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深南电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持有的深南电路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
                              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深南电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12
                   股份限售   期间,本人将向深南电路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谢艳红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承诺                                                     月 20 日     2018 年 12
                              人所持深南电路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月 12 日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深南电路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深圳市聚腾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博
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
圳市欧诗投资合                自深南电路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                  2017 年 12
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限售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深南电路首次公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伙)、阳正华、陈     承诺     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深南电路股       月 20 日     2018 年 12
于春、邓青、巩                       份,也不由深南电路回购该等股份。                       月 12 日
丽虹、江万茂、
李伟、李艳明、
刘庆辉、楼志勇、
卢中、罗斌、彭
锦强、彭勤卫、

                                                   2
孙俊杰、孙翔、
孙英杰、谭秉雄、
王彩霞、王志军、
吴迎新、武凤伍、
徐国生、许瑛、
杨智勤、张家虎、
周应杰、罗亿龙、
杜玉芳、李林宏、
 王春艳、罗健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应
                              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前
                              提。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
在公司任职并领                额之日后,公司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取薪酬的公司董                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
                   股份增持                                                 2017 年 11
事(不包括独立                式稳定公司股价。                                           长期
                     承诺                                                   月 20 日
董事)、高级管理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
     人员                     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由其增持股份
                              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
                              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30%,单一会计
                              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年
                              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
                              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杨之诚、周进群、              四、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
                   填补被摊
王成勇、龚坚、                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    2017 年 11
                   薄即期回                                                              长期
张利华、张丽君、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的薪酬    月 20 日
                   报的承诺
    孔令文                    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
                              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
                              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


                                                  3
                           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七、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72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质押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股)         数量(股)

          深圳市聚腾投
    1     资合伙企业(有      2,986,266                   2,986,266       备注 1
            限合伙)
          深圳市博为投
    2     资合伙企业(有      1,909,227                   1,909,227
            限合伙)
          深圳市欧诗投
    3     资合伙企业(有       516,738                      516,738
            限合伙)

                                                                        董事长(备
    4        杨之诚            499,914                      499,914
                                                                          注 2)

             周进群            495,708                      495,708     董事、总经
    5
                                                                        理(备注 2)

    6        阳正华            495,708                      495,708

                                                                        副总经理
    7        王成勇            495,708                      495,708
                                                                        (备注 2)

    8         龚坚             479,185       479,185        479,185      总会计师


                                              4
                                       (备注 2)

9    李林宏   462,661       462,661

10   孔令文   395,064       395,064      备注 3

                                       职工监事
11   谢艳红   304,936       304,936
                                       (备注 2)

12   江万茂   304,936       304,936

13   张家虎   304,936       304,936

                                       副总经理
14   张利华   304,936       304,936
                                       (备注 2)

                                       副总经理、
15   张丽君   295,923       295,923    董事会秘书
                                       (备注 2)

16   李伟     294,421       294,421

17   陈于春   288,369       288,369

18   王春艳   258,369       258,369

19   彭勤卫   243,348       243,348

20   谭秉雄   229,828       229,828

21   罗亿龙   229,828       229,828

22   楼志勇   187,682       187,682

23   卢中     184,764       184,764

24   邓青     184,764       184,764

25   孙英杰   156,695       156,695

26   孙翔     154,721       154,721

27   罗斌     154,721       154,721

28   徐国生   151,717       151,717

29   杜玉芳   146,695       146,695

30   王志军   144,678       144,678

31   孙俊杰   144,678       144,678

32   吴迎新   144,678       144,678

33   许瑛     144,678       144,678



                        5
    34        周应杰        144,678                   144,678

    35        武凤伍        139,657                   139,657

    36         罗健         124,678                   124,678

    37        刘庆辉        124,678                   124,678

    38        王彩霞        124,678                   124,678

    39        杨智勤        124,635                   124,635

    40        李艳明        115,966                   115,966

    41        巩丽虹        100,644                   100,644

    42        彭锦强         24,936                    24,936

           合计            14,721,030    479,185     14,721,030         -
     备注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深圳市聚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股东,其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备注 2:杨之诚、周进群、谢艳红、张利华、张丽君、王成勇、龚坚 7 名自然人为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备注 3:孔令文于 2018 年 8 月 2 日辞去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期满,其持有公司股份 395,064 股。根据相关规定及其出具的承诺,其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其在原定任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6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份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10,000,000   75.00%        -14,721,030   195,278,970   69.74%
流通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
                 210,000,000   75.00%        -14,721,030   195,278,970   69.74%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70,000,000    25.00%        14,721,030    84,721,030    30.26%
流通股份
三、合计         280,000,000   100.00%            -        28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南电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南电路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深南电路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7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