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2-13
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82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6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06.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1.42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29,224.86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XYZH/2017SZA20621 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到账,
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
号),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
人民币 35,822,485.63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截止2018年1月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16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元)
号 目 (元) 投资金额(元)
投入金额(元)
工业炸药用一体
1 化复合油相材料 238,900,000 128,904,600 35,255,485.63 35,255,485.63
建设项目
民用爆破器材产
品智能装备制造
2 96,938,000 45,125,600 567,000 567,000
研究及产业化项
目
研发中心及总部
3 运营中心建设项 113,248,500 78,075,400 — —
目
互联网综合服务
4 运营平台建设项 75,141,600 40,143,000 — —
目
总计 524,228,000 292,248,600 35,822,485.63 35,822,485.6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账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822,485.63 元置换先期(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822,485.63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SZA20024 号),
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金奥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相关董事会会议
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招商证券认为:金奥博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的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金奥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宜。
【此页无正文,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潘青林丁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