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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旭光)2018-03-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旭光先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勤勉、忠实、诚信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17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7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本人全部参加。第一届董事会提
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本人认真仔细审议了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
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本人独立、客观的判断,与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先
后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确认公司
与关联方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关于预计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确认公司
与关联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议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
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
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7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行业政
策及公司核心技术方面前沿信息,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
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
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公司修订及新制订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last@cseb.org.cn
    以上是本人对2017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8年,本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
沟通与交流,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独立董事:汪旭光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