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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8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8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8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
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8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 12 个月有
效期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