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相关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