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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蒙娜丽莎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培锋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宏兴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盛培锋、简越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三)查阅公司三会的会议记录、
决议等;(四)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二)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三)
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四)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二)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三)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文件,
并与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内容进行对比;(四)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五)核查公司部
分公告事项已取得的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二)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三)查阅公司财务系统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记录;(四)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二)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据及合理性;(三)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四)走访公司经营办公场所、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部分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项目进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度较为
                                                                      缓慢)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二)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审计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查阅公司上市前后公司及各股东所
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访谈;(二)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三)查阅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实
际执行情况;(四)查阅公司系统中大额资金往来资料。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问题: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陶瓷薄板复合部件产业化项目”“工
业大楼建设项目”“营销渠道升级及品牌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完善投资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盛培锋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