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增加2019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