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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娜丽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6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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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0】第 0192 号

  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法律意见书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
了披露。

    2020 年 5 月 5 日,股东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于本次会议召开 10
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董事会
于收到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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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临时提案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其他股东。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此外,原通知中的提案编码等部分内容表述有误,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14:00 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
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307,333,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1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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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78,689,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57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8,644,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56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8,644,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567%。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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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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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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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子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长萧华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3,741,3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霍荣铨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31,493,3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霍荣铨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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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邓啟棠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49,734,2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邓啟棠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4)《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旗康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49,734,2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3%;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5)《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萧礼标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3,741,39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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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董事陈峰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子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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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监事黄淑莲女士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陈炳尧先生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法律意见书



    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子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12
                                                                法律意见书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13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4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21,2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9%;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16,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21,252 股同意,占出席

                                   15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9%;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16,20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16
                                                                法律意见书



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萧华、霍荣铨、邓啟棠、张旗康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17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佛山市美尔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18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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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审议通过《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6,926,95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6%;406,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237,452 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95%;406,9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5%;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第 11-2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
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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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许国涛




                                                          马钰锋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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