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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臣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选举的董事长陈勤发先生、副董事长许绍壁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勤发先生、许绍壁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

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长、副

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勤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许绍壁先生为

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陈勤发先生、副总经理彭小青先生、林典希先生、

余建平先生、陈东松先生、财务总监彭小青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东松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勤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小青先生、林典希先生、

余建平先生、陈东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彭小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东

松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蔡建生              王佩清           钟晓明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