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名臣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先后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
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标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
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
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
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依规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