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8-038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6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 14 名,代表股份 58,860,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7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 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 名,代表股份 16,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00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9,57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1.9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9,28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100%。 4、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4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5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8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