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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0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0 元。
    2、 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刘玉伦
    咨询电话:0537-3956905
    传真:0537-395680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