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3-29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
字页)
郭元强 秦同义 吴卫明
张世磊 张志勇 胡志斌
刘 震 左衍军 周向东
马继勇 宋志强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