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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
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因通过募集账户支付或转出的发行费用包含了相关税费,导致公司发行费
用支付金额超过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不含税金额,该事项系公司对相关政策理解
不到位造成,非擅自变更或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公司已及时将超额部分加计银行
存款利息向募集账户进行了补足,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和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
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公司内部控制状
况的自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将持续了解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
期发展因素,分配方案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2,51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8 年度净资产的 18.60%,
占公司 2018 年度总资产的 10.22%。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
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
向其他融资机构对外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2.9 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宜均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九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胡志斌                      刘 震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