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9-025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
值计量。
    2、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
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
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
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
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
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使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使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