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郭元强 秦同义 吴卫明 张世磊 张志勇 胡志斌 刘震 左衍军 周向东 马继勇 宋志强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