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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9-04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
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合理回报股东是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时
应综合考虑股东回报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的关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科学合理的利润
分配,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规划的制定原则是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应当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
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可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为: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发展良好且具有成长性,综
合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同时,公司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

    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