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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6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之“(十九)担保事
项”,为了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元强为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
为全体债券持有人。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郭元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
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按照国
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
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胡志斌                     刘 震




                                              2019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