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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

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
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审核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

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4、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胡志斌                       刘 震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