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5-12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
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山
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⑵、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4 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⑷、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⑸、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⑹、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
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何振生 杨金学 蒋 磊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