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
    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山
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⑵、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4 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
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⑷、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⑸、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⑹、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
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胡志斌                     刘 震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