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诚精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40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 6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16 人,代表股份 51,10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88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19,84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0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96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8,14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818%。
    4、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4%;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8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4%;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8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匡彦军、杨文杰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