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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9-01-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伊戈尔
本次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22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4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98,992,875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为 131,992,87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8,992,87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日至本申请日,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共涉及公司 5 名股东:佛山市英威投资有限公司、佛
山市凯诺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泽学、邓国锐和深圳市鹏峰创智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903,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737%。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做出的承诺的如下:
    1、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张泽学、邓国锐、深圳市鹏峰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其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所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佛山市英威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诺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邓国锐、田卫红、崔健、张铁镭、
李敬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邓国锐、田卫红、崔健、张铁镭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月期末(2018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佛山市英威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诺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
顺延;
    ②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③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4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
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8,903,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73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数量(股)
 1      佛山市英威投资有限公司                     23,361,450        23,361,450
 2      佛山市凯诺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42,400         5,642,400
 3      张泽学                                      3,712,228         3,712,228
 4      邓国锐                                      3,712,228         3,712,228
 5      深圳市鹏峰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74,819         2,474,819
                     合计                          38,903,125        38,903,125

     注 1: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一龙、高级管理人员田卫红、崔健通过佛山市英威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敬民、高级管理人员张铁镭通过佛山市凯诺特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邓国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邓国锐、田卫红、崔健、张铁镭、李敬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一龙、邓国锐、田卫红、崔健、张铁镭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月

期末(2018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形。


    5、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一龙、监事会主席李敬民、高级管理人员田卫红、
崔健、张铁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
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贺小波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