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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戈尔: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戈尔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书茂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桂荣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书茂、罗真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           是

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是
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是
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是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
                                                                      不适用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
                                                     是
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
                                                     是
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是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是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
                                                   是
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         是
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是

(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是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是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不适用
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          是
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
                                                   是
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
                                                   是
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
                                                   是
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           是
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是
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是
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
偿被担保                                                不适用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
                                                        不适用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
                                                   是
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
                                                   是
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         是
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           是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
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是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
                                                   是
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是
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
                                                   是
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
                                                   是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
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何书茂




                                                 _____________
                                                     赵桂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