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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总经理陈新民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
任由春燕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由春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1、由春燕女士简历:
       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化学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其工作简历如下:
      2001 年至 2003 年,任广东润都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助理;
      2004 年至 2006 年,任广东润都药业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处方药中
心商务部副经理;
      2007 年至 2011 年,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
      2009 年至 2010 年,兼任广东润泰药业副总经理;
      2011 年至 2012 年,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普药事
业部总监;
      2016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由春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由春燕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