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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
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8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