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认真审 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