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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5-1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
  构”)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或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润都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 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7.01 元 ,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425,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84,292,061.73 元,其中发行费用
  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 4,652,361.73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610,3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验字
  [2018]00000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占比
1       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071.00         944.70            5.23%
2       厄贝沙坦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              7,608.00           0.00               0%
3       技术中心项目                            3,911.13       3,678.02           94.04%
4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4,970.90         484.75            9.75%
合计                                           34,561.03       5,107.47           14.78%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情况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
公司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后,从立项、审批、实施到现在已过去近五年的时间,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等医药行
业相关新政策的出台,不仅对药品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同时对相应的生产
检测设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合“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经重新评估
设备技术参数的升级需求,拟将“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设
备进行调整,从而满足本项目的实际产业化需求。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丸制剂系列药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拟
购置的设备,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此募投项目
的设备选型,使其更符合满足公司产品产业化需求和市场需要。

    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拟购置设备的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
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
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宁斌              孔俊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