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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微丸制剂系列药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名称、产品、投资额等的变更,仅涉
及该项目设备购置情况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高、杨德明、周兵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