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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暨补选董事、新聘任总经理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新任董事长暨补选董事、新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
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希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战
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辞职后,李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1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意选举陈新民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自
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同时解除陈新民先生担任的公司总经
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相应变更为陈新民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同意补选李心湄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需
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
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7
日止;同时解除刘杰先生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陈新民,男,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医
科大学药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获珠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珠海
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其工作简历如下:
    1988 年至 1995 年,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大区经理;
    1996 年至 1999 年,从事药物研发工作;
    1999 年至今,任珠海市民彤医药研究所所长;
    2000 年至 2007 年,任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总经理;
    2007 年至 2011 年 4 月,任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 36,947,2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9%,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心湄,女,1993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现任广州莘蒂田服装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具体工作简历如下: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
司分析员;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加拿大搜罗传媒项目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广州莘蒂田服装有限公司品牌负责人;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盛世润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职务。
    李心湄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
生的女儿,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杰,男,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工作简历如下:
     1998 年 8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
保证部经理;
     2005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
     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
     2012 年 7 月至 2012 年 11 月,就职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