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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8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8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为84,7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654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62%。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9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933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8,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0%。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2%;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8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3,92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865,2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4,7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83,920,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865,2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4,7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郑洁欣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
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董事和记录
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