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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2019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通讯
出席董事人数7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
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23,613,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均
由人民币12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23,613,000元。对《公司章程》第六条
和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三节、第一百二
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