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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都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
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
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
    2.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22 号、
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
政策、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
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
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
资产信用风险。

    4. 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 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有助于套期
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6. 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
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③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
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④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
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
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
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⑥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
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执行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
本次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