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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18-01-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4号”文核准,厦门盈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趣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7,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2017年12月26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结果,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7,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已承诺在发行
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Intretech Inc.

    法定代表人:吴凯庭

    注册资本:38,016 万元(发行前),45,516 万元(本次发行后)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2879 号 6#写字楼 1 层 104 单元之一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4 日

    邮政编码:361027

    联系电话:0592-5797666

    传真:0592-5701337

                                      1
       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intretech.com

       发行数量:7,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48%。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
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主营业务

       公司以自主创新的 UDM 模式(也称为 ODM 智能制造模式)为基础,主要
为客户提供智能控制部件、创新消费电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并为中小型企业
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三)设立情况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 1 名法人股东和 35 名自然人股东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3,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 日召开创立大会。

       2011 年 5 月 11 日,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
(2011)综字第 02006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货币出资 3,000.00 万元。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201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
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50200200068363。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靖科技                      21,318,000        71.06%

                                        2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林松华                   6,000,000        20.00%
 3         毛良荣                    300,000          1.00%
 4         王战庆                    150,000          0.50%
 5         林先锋                    150,000          0.50%
 6          杨明                     145,000          0.48%
 7         徐瑞红                    140,000          0.47%
 8         胡海荣                    140,000          0.47%
 9         肖林荣                    135,000          0.45%
 10        韩崇山                    105,000          0.35%
 11        钟扬贵                    100,000          0.33%
 12        李光得                    100,000          0.33%
 13        陈永新                     96,000          0.32%
 14         张继                      90,000          0.30%
 15        吴臻玮                     75,000          0.25%
 16        陈奕锋                     66,000          0.22%
 17        吴国民                     60,000          0.20%
 18        蒋晓东                     60,000          0.20%
 19        李立锋                     58,000          0.19%
 20        伍加君                     56,000          0.19%
 21        邱章友                     54,000          0.18%
 22        叶小亮                     54,000          0.18%
 23        邱汉昌                     48,000          0.16%
 24         邓瀚                      45,000          0.15%
 25        林泽勇                     45,000          0.15%
 26        朱金土                     45,000          0.15%
 27        许晓荣                     45,000          0.15%
 28        赵超强                     45,000          0.15%
 29        罗艳玲                     39,000          0.13%
 30         范燕                      39,000          0.13%
 31        陈健全                     39,000          0.13%
 32        曾韶丰                     39,000          0.13%
 33        刘勇民                     36,000          0.12%
 34        黄建设                     33,000          0.11%

                        3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35                 黄英杰                                     30,000                 0.10%
            36                 郑小平                                     20,000                 0.07%
                           合计                                       30,000,000               100.00%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权清晰,均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0,674.55             138,548.37              69,278.34                  44,541.74

其中:流动资产                157,379.20             118,513.38              57,604.86                  35,880.04

         非流动资产            23,295.35                20,034.99            11,673.48                   8,661.70

负债合计                       67,051.71                53,561.16            26,677.05                  21,379.75

其中:流动负债                 61,586.49                48,673.82            24,206.78                  20,425.18

         非流动负债               5,465.22               4,887.35             2,470.27                    95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2,486.22                83,914.42            42,576.75                  23,142.46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1,136.63               1,072.79                  24.53                   19.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622.84                84,987.21            42,601.28                  23,161.9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31,352.52          164,841.14           98,044.84               64,094.85

营业成本                                65,603.58           95,513.52           65,404.62               43,860.72

营业利润                                51,778.26           50,718.80           18,332.23               12,777.49

利润总额                                51,850.81           52,317.82           19,332.72               13,327.64

净利润                                  43,945.12           44,568.34           16,483.78               11,796.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018.56           44,547.57           16,478.77               11,79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3,120.42           46,452.24           21,030.23               11,222.27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50.20             35,702.29        17,664.87         10,765.01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31,691.21         157,958.00          103,386.48         60,325.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86,441.01         122,255.71           85,721.61         49,560.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0.45             -9,639.75        -4,273.80         -1,114.93

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14.29              1,370.50           502.21          3,098.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4,934.73             11,010.25         4,776.01          4,212.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23.27             -4,594.04        -1,643.39         -5,717.27

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88.76              6,508.59        13,674.06         21,999.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5,612.03             11,102.64        15,317.45         27,716.2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808.68              1,677.25           646.50             87.43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97.81             23,145.74        12,394.19          4,020.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491.50             43,293.69        20,147.95          7,753.76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指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56                    2.43                    2.38                 1.76
 速动比率                             2.12                    1.96                    1.93                 1.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60%                  36.69%                  36.14%               44.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7                    4.96                    5.01                 5.26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5.26                    5.57                    6.91                 6.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3,260.16               54,385.65               20,655.44            14,540.4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475.15                 908.30                  133.77                 60.5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
                                      1.19                    1.50                    2.23                 1.36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4                    0.97                    1.56                 0.51
 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采矿
                                    0.08%                   0.06%                   0.10%                0.01%
 权等除外)占净资产的
 比例

            5、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5
             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致同会计师对
       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9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376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
       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盈趣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350ZA0376 号),
       公司 2017 年 1-9 月经审阅但未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资产总计                                 230,804.08              138,548.37                66.59%
      其中:流动资产                           201,431.21              118,513.38                69.96%
             非流动资产                         29,372.87               20,034.99                46.61%
      负债合计                                  86,586.24               53,561.16                61.66%
      其中:流动负债                            80,818.61               48,673.82                66.04%
             非流动负债                          5,767.63                 4,887.35               18.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2,997.97               83,914.42                70.41%
      少数股东权益                               1,219.87                 1,072.79               13.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217.83               84,987.21                69.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2017 年 7-9 月     2016 年 7-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31,164.93        107,835.42     114.37%         99,812.42          50,798.51        96.49%
  营业成本           118,115.84         63,435.59        86.20%       52,512.27          28,416.99        84.79%
  营业利润              88,206.98       33,271.84     165.11%         36,428.72          17,673.89       106.12%
  利润总额              88,254.55       33,681.54     162.03%         36,403.74          17,848.10       103.96%
    净利润              74,469.21       29,004.23     156.75%         30,524.09          15,304.80        99.44%
归属于母公司股
                        74,573.41       29,021.21     156.96%         30,554.85          15,321.36        99.43%
  东的净利润
                                                     6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2017 年 7-9 月      2016 年 7-9 月     同比变动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73,530.06       28,610.89     157.00%             30,409.64        15,163.22       100.55%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046.54                26,301.07             139.71%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09,596.00                  99,389.20             110.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46,549.46                  73,088.13             10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87.44               -8,074.05             42.28%
   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334.77                 1,221.98             -72.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1,822.21                 9,296.03             27.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62.00               -8,831.95             73.94%
   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305.60                 1,284.95             -76.2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5,667.61                10,116.90             54.8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523.25                   942.04        -367.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673.85                10,337.11             225.7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6,967.54                30,485.06             152.48%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36.72               7.55        -586.31%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1,237.96             410.66            201.46%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                -              0.00%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9            -8.51            267.89%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                -              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1.64            84.34            -74.3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237.17             494.04            150.42%


                                                   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88.02       74.82     151.3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49.15     419.22     150.2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5.80        8.90    -34.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043.34     410.32     15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530.06   28,610.89    157.0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
   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7,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6.48%

        4、发行价格:22.50 元/股

        5、发行后每股收益:0.98 元/股(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市盈率:

        19.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99 元(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
   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01 元(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9、市净率:

    7.5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3.7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0、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1、发行对象:(1)网下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规定的投资者;(2)网上发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
者;或(3)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投资者

    12、承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3、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168,7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805.57 万元

    14、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5、本次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金额为 8,944.43 万元(发行费用均
为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676.89
    2    审计、验资费用                                            539.76
    3    律师费用                                                  235.8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9.81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印刷费用等                                   72.12
                    合计                                          8,944.43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业”)、厦
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及投资”)承诺:“本公司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9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公
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 Malata Holdings Limited 承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
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凯庭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10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公司股东兼董事和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11
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林先锋、王战庆承诺:“本人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
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
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李金苗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12
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兼监事胡海荣、韩崇山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
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椿投资”)、厦

                                   13
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承诺:“本单位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
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正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欣和投资”)承诺:“本公
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之日(2016 年 2 月 29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
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14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横琴齐创共享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齐创”)、靖烨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靖烨投资”)、滕达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 年 3 月 18 日,
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
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
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
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富致
远”)承诺:“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
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
本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
位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
十二个月的,则本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15
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公司股东肖林荣等 43 名自然人承诺:“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
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5,516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8%;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公司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16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公司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
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公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
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7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公司制定有关制
度。                                    度并督导其实施。
                                        督导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见。
表意见。                                公司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
                                        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
提交的其他文件。                        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督导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关注并审阅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公司履行信
并发表意见。
                                      息披露义务。
                                        提醒并督导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事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保荐代表人:许德学、江荣华
    电 话:0755-82943666

                                        18
    传 真:0755-8294312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
证券同意担任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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