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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数量为 92,65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07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59,963,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7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3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为 380,1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455,160,000 股。
    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授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 2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69,5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55,160,000 股
增加至 458,529,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均由人民币 455,160,000 元增加至
人民币 458,529,50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9 月 5 日
                                     1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 350ZB004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止,
公司已收到 26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 92,357,995.00 元,其
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3,369,5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88,716,796.89 元(已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全部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8,529,5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384,668,225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92,65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861,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东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椿投资”)、
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承诺:“本单
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2
    (2)发行人股东正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 年 2 月
29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
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本公司受让南
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公司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
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靖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滕达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
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
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
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4)发行人股东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单
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之日(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本单位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
份;如果自本单位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本
单位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
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股东肖林荣等 43 名自然人承诺:“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3、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4、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董事
会新增的其他承诺事项详见本公告“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之
“a、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及“b、公司董事会关于监督林
松华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65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079%,
实际可上市流通为 59,963,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7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市流通的股份   备注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数量(股)
         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
 1                                37,231,450     37,231,450     11,760,663    注1
             (有限合伙)
        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
 2                                14,400,000     14,400,000      8,065,152    注2
            (有限合伙)
        宁波兴富致远股权投资合
 3                                 6,320,000      6,320,000      6,32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3,611,520      3,611,520      3,611,520

 5       靖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20,000      1,920,000      1,920,000

 6              肖林荣             1,758,720      1,758,720      1,758,720

 7              钟扬贵             1,553,280      1,553,280      1,553,280

 8      正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40,000      1,440,000      1,440,000

 9               张继              1,461,480      1,428,480      1,428,480    注6

 10             陈永新             1,344,000      1,344,000      1,344,000

 11             李光得             1,337,200      1,267,200      1,267,200    注6

 12              滕达               960,000       960,000        960,000

 13             吴臻玮             1,001,400      950,400        950,400      注6

 14             邱汉昌              927,776       907,776        907,776      注6

 15             伍加君              882,432       882,432        882,432


                                         5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市流通的股份   备注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数量(股)
 16     陈奕锋       836,352       836,352        836,352

 17     李立锋       881,776       811,776        811,776      注6

 18     吴国民       760,320       760,320        460,320      注3

 19     蒋晓东       760,320       760,320        760,320

 20     邱章友       826,288       756,288        756,288      注6

 21     吴丽英       802,912       750,912        750,912      注6

 22     叶小亮       756,688       746,688        746,688      注6

 23     赵超强       709,632       709,632        409,632      注4

 24     朱金土       604,240       594,240        594,240      注6

 25     林泽勇       570,240       570,240        280,240      注5

 26     许晓荣       570,240       570,240        570,240

 27      邓瀚        570,240       570,240        570,240

 28     陈健全       557,568       557,568        557,568

 29     黄建设       546,176       514,176        514,176      注6

 30     曾韶丰       516,880       506,880        506,880      注6

 31      范燕        545,208       494,208        494,208      注6

 32     王天成       488,376       485,376        485,376      注6

 33     黄英杰       520,576       480,576        480,576      注6

 34     刘勇民       476,192       456,192        456,192      注6

 35     涂秀萍       469,520       443,520        443,520      注6

 36     林小萍       415,504       405,504        405,504      注6

 37     卓剑鸿       352,512       352,512        352,512

 38     吴连德       345,440       325,440        325,440      注6

 39     詹国锋       322,768       312,768        312,768      注6

 40     郑小平       311,040       311,040        311,040

 41     许小凯       330,656       310,656        310,656      注6

 42     罗道钟       304,128       304,128        304,128

 43      毛良        287,440       277,440        277,440      注6
                          6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市流通的股份     备注
                                 股份总数(股) 限售数量(股)
                                                                 数量(股)
 44             张国忠              257,280          257,280       257,280

 45             吴燕青              240,768          240,768       240,768

 46             张兴财              228,096          228,096       228,096

 47             庄丽华              252,336          222,336       222,336      注6

 48             何永康              215,424          215,424       215,424

 49             李敬俊              200,080          190,080       190,080      注6
        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
 50                                 190,080          190,080       190,08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             黄艺敏              172,736          164,736       164,736      注6

              合计                 93,345,290       92,659,290   59,963,655

      注 1: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兼董事、总经理林

松华先生,其直接持有惠椿投资约 68.4120%的合伙份额(惠椿投资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49.88 万元,其中林松华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 307.772 万元),即通过惠椿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5,470,787 股。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注 2: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股东兼董事、总

经理林松华先生,其直接持有山坡松投资约 43.9920%的合伙份额(山坡松投资的出资总额

为人民币 600 万元,其中林松华的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 263.952 万元),即通过山

坡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34,848 股。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注 3:吴国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760,320 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

为 300,000 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 4:赵超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709,632 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

为 300,000 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 5:林泽勇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570,240 股,其中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

为 290,000 股,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7
   注 6:上述股东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由首发前限售股及股权激励限售股两部分组成,

上表中股东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减去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的差异数均为股权激励限售

股。

       5、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分别为 25,470,787 股和 6,334,848 股,共计 31,805,635 股。公司股东、
董事及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股东惠椿投资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同时,林松
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解锁事项将分别履行《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补充承诺函》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监督林松华先生履行
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①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a、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8
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b、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
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林松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395,110 股,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6.68%。就林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林松华出具了《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
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
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
数的 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
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
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②公司股东惠椿投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a、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
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票 37,231,45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9.79%。就惠椿投资所
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惠椿投资出具了《厦门惠椿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
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
数的 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
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
有,本单位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③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董事会新增的承诺事项,具
体如下:
                                     10
    a、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
    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承诺:“林松华先生作为厦门盈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兼董事、总经理,现就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厦门惠椿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相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将继续履
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保证不违规减持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将在盈趣科技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盈趣科技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盈趣科
技。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
生效。”
    b、公司董事会关于监督林松华先生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公司的股
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遵守及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及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
持意向承诺”,如果林松华先生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披露
并及时收回林松华先生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所有收益。本承诺函自本公司
董事会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及公司股东惠椿
投资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1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668,225   83.89%                0     92,659,290      292,008,935      63.68%

高管锁定股             1,138,725        0.25%            0             0         1,138,725       0.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69,500        0.73%            0             0         3,369,500       0.73%

首发前限售股         380,160,000       82.91%            0     92,659,290      287,500,710      62.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861,275   16.11%        92,659,290            0       166,520,565      36.32%

三、股份总数         458,529,500   100.00%       92,659,290    92,659,290      458,529,5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盈趣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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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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