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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9-03-1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前12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65%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