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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9-06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725,7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763%。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06,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6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58%。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
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0%。
    (1)现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8%。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宋幸幸律师、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全部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06,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0.9016%;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9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 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21,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的 81.557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4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 关于变更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21,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的 81.557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4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 关于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21,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份的 81.557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4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的宋幸幸律
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律师认为: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