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担保总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报告期内实际发生 0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责任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
实际发生 0 万元。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3、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 2 月 28 日以及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 874.90
万元,将公司 2018 年度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
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
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炳华              熊楚熊            王千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