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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19-09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19 年 9 月 18 日,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股东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
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园集团累计减持 5,144,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4%。

    2、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股东长园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长园集团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432 万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0)。公司股东长园集团计划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预计不超过 731.64 万股,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例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占公司
                                                             (股)
                                                                        总股本)
                             2019/3/19          37.640       800,950     0.657%
                             2019/3/25          35.850       119,861     0.098%
                             2019/3/26          36.103       238,800     0.196%
                             2019/6/24          22.659       108,620     0.064%
                             2019/6/25          22.259       219,960     0.129%
              集中竞价
长园集团                     2019/6/26          22.180       347,300     0.203%
                             2019/6/27          22.015       168,588     0.099%
                             2019/6/28          20.179       680,000     0.398%
                             2019/7/1           20.647        30,000     0.018%
              大宗交易       2019/3/21          32.970      2,430,000    1.993%
                                         合计                            3.854%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
股本12,1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资

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并于2019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194万股变更为
17,071.60万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实施权益分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派前持股数            持股数(股)
                                                  例                     例
                                     (股)
         合计持有股份         18,291,000        15.000%   19,027,476    11.146%
长园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91,000        15.000%   19,027,476    11.1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实施减持计划前长园集团持有公司总股

数18,2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0%,其中在2019年6月18日减持时间过半时持有
公司股数14,70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6%。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即
以总股本12,1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6月19日除权除息后,长园集团持有泰永长征股数由14,701,389
股调整为20,581,944股。

    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长园集团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341.432 万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详细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9,027,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46%。
其中长园集团将所持有泰永长征股份 1528.97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96%)质押给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到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8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利用效率。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资本公积
金转增的股份。
    (3)交易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4)交易数量: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41.432万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交易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6)交易价格:本次减持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基准,不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长园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
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5月27日深交所官网)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

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④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长园集团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长园集团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
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
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长园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长园集团《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