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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6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善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发行人”或“公司”)和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

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
夏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0 月 16


                                       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2019 年 10 月 17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
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2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9,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

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23,7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
的次数合并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10 月 14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华夏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华

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1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
夏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77”。

    2、本次发行人民币 79,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9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4、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华夏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华夏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夏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
重大突发 事件影 响本 次发行 ,则顺 延至下 一交易 日继 续进行 。配售 代码为
“082928”,配售简称为“华夏配债”。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1.315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
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华夏航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
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0 月 16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928”,申购简称为“华夏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10 月 16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申购中签后应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0 月 18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9,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79,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3,7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


                                    7
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 30 号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联系人:俸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5147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6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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