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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建通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通信   公告编号:2019-014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2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

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7栋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15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150,21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002,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0,14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8.01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为 65,1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95%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96,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94 %;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6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51,4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2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00,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23 %;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55,71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1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秦桥、潘继东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