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4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3,798,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送红股 0 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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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98,220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 率 征 收 ) , 同 时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3,798,22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41,317,50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9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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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
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 券账户 代码 证 券账户 名称
1 08*****117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47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 08*****067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1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 01*****247 林海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3 日至登
记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 次 所 转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起 始 交 易 日 为 : 2019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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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 次变动 前 本 次增减 本 次变动 后
股 份性质 资 本公积 金
数 量(股 ) 比 例(%) 数 量(股 ) 比 例( %)
转 增(股 )
限 售条件 股份 145,431,920 59.65% 58,172,768 203,604,688 59.65%
其中: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00,000 0.21% 200,000 700,000 0.21%
首发前限售股 144,931,920 59.45% 57,972,768 202,904,688 59.45%
无 限售条 件股 份 98,366,300 40.35% 39,346,520 137,712,820 40.35%
总 股本 243,798,220 100.00% 97,519,288 341,317,508 100.00%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41,317,508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 制 性股 票 激励 计 划授 予 的股 票 期权 数 量及 行 权价 格 进行 相 应
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公司股东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林海川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南通、黄韵涛、李军印、
李小力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现因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进行除权、除息,需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上述“发行价”由 8.53 元/
股调整为 5.88 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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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
司行政楼
联系人:李军印
咨询电话:0769-88002930
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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