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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8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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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

执行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

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2/5
“应付账款”项目。

    (3)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2)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

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

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3/5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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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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